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针对个人信息被“过度采、强制要、诱导取、违规用”等问题,2023年6月,在国家网信办网络执法与监督局的指导下,上海市网信办、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部分行业主管部门启动“亮剑浦江·消费领域个人信息权益保护专项执法行动”,对扫码点餐、停车扫码缴费、少儿学习培训、网络理财小贷、房产中介、租借充电器、商超购物、汽车4S店等八大日常消费场景,分阶段、分重点、分领域开展专项执法行动。紫色推文微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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紫色推文微博一旦消费者意识到服务质量不佳或要求解约,婚介机构则会以各种理由拒绝退款。浙江杭州市李女士在人民网“领导留言板”上反映,自己在婚介机构现场签约3.5万元。付款后发现该机构信誉不佳,她决定在未接受任何服务的前提下终止合同,却被告知“需扣除违约金30%,也就是1万多元”。“这家婚介机构存在大量合同纠纷和消费者投诉,其套路如出一辙。但合同明确发生纠纷或争议时由指定仲裁机构仲裁。”她表示,这种不合理条款往往使得消费者在面对婚介机构时处于不利地位,让顾客明明知道权益受损也很难维权。紫色推文微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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审理法院认为,刘某无偿搭载颜某属于“好意同乘”行为。刘某作为车辆驾驶人,对搭乘人颜某负有安全方面的注意义务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千二百一十七条规定,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,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,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,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。据此,由于并无证据证明刘某对事故的发生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,因此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。本案中,颜某的损失共计159899元,先由某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颜某140965元;其余18934元,由某保险公司在商业三者险保险范围内按照事故责任比例(50%)赔偿9467元;刘某应按照事故责任比例(50%)赔偿9467元,但因其系无偿搭载颜某且无故意或重大过失,应当减轻刘某的赔偿责任。最终判决:酌定刘某承担其中30%部分的赔偿责任,赔偿颜某5680元。《紫色推文微博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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